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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2中: 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发放离婚证。 二、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离婚。 本期总结以上两种离婚方式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公司业务 行政诉讼 房地产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诉讼 拆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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